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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招商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商务局管理后,其机构编制方案仍按十政办发(2002)113号文件执行。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十堰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十堰商会)隶属市商务局管理,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参照公务员管理,其机构编制仍按十机编(1997)12号文件执行。
3、原市经贸委管理的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改为由市商务局管理。
4、原市物资贸易行业协会管理的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生猪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商务局管理后,参照公务员管理,十政办发(2002)95号文核定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不变。市酒类专卖局行使市商务局酒类产销监督科职能,市生猪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兼任。
5、原市物资贸易行业协会管理的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6、原物资贸易行业协会管理的市贸易局幼儿园、贸易职工医院、商业职工学校划归市商务局管理后,分别更名为市商务局幼儿园、商务职工医院、商务职工学校。
7、以原市物资贸易行业协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划转的6名管理资产的人员为基础,组建"十堰市商务服务中心",为隶属市商务局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经费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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