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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鄂文〔2004〕61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组建十堰市商务局。十堰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及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外经贸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机电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口岸管理等职责。
3、原市经贸委委托市物资贸易行业协会(简称市物贸协会)管理的有关贸易行业管理职责。
4、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原市物贸协会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职责。
5、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招商局改为市商务局管理。
(二)转变的职责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内外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提出并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制订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内贸发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参与拟定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提出和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方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审核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汇总申报、下达和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
(六)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进出口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市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在世贸规则过渡期内,负责全市各类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指导、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并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九)组织和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负责全市口岸管理。
(十)参与拟订我市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出口的一系列政策和有关鼓励政策中资金项目的稽核、审查和申报。指导各类出口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监督协调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定期对落实情况提出调研建议。
(十二)负责监督所属国有资产安全;指导本系统国企改革工作;负责商务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商务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商务行业的岗位培训,负责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管理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思想政治、党建、纪检、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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